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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的股票 刚刚,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
发布日期:2024-09-11 09:52 点击次数:151
证监会网站6月21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财资〔2020〕114号)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首先,十倍配资增加了投资风险。借入的资金意味着投资者的亏损也会放大。如果股票价格下跌,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更大的亏损风险。因此,投资者需要具备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以防止损失过大。
《办法》突出从严监管,把紧备案入口、强化持续监管、畅通备案出口,通过严格备案管理穿透证券评估业务监管全过程,提升资产评估机构服务资本市场的质量和能力;突出问题导向,集中解决证券评估机构未备案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关键突出问题,助力提升证券评估业务整体质量,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
要点概览
严禁未备案机构在资本市场“无照驾驶”
要求机构具备与证券评估业务相匹配的专业胜任能力、质量管理能力、风险应对能力等
增加现场核验等备案材料审核方式
增加备案注销机制
鼓励资产评估师人数超过40人
鼓励职业风险基金余额或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
把紧备案“入口”
提升证券评估业务整体质量
资产评估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交易及其他相关活动提供专业服务,为上市公司等主体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价值信息,是服务资产市场公平交易、公开披露的重要力量。
谈及《办法》出台背景,业内人士表示,2020年以前,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评估业务实行行政审批,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持。2020年,新《证券法》将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从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彼时联合印发备案办法,明确资产评估机构承接首单证券业务后,向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备案,接受双方监管。
随着证券评估机构数量成倍增长,质量良莠不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2020年出台的备案办法在提升资产评估服务质量、推动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暴露出诸多问题,难以满足市场、行业、监管部门等对防范资本市场风险,维护证券服务市场秩序的需要。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徐丹丹等业内人士呼吁,把紧备案“入口” ,提升证券评估业务整体质量,《办法》适时出台。
在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董事长聂竹青看来,本次修订做到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首先是直面2020年以来证券相关评估业务实施备案管理以来出现的新问题,并以解决这些问题作为修订办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站在防范风险和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高度,以促进证券相关评估业务在有序竞争的环境中高质量发展为基本目标,从规则的角度制定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评估业务备案管理制度。
严禁“无照驾驶”
在业内人士看来,本次修订“全面、细致、创新”,严禁未备案机构在资本市场“无照驾驶”、明确备案管理要求、增加现场核验等备案材料审核方式、增加备案注销机制等举措将有效提升行业执业质量、控制执业风险。
具体来看,《办法》禁止未备案执业,明确未按规定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得用于证券业务活动,严禁未备案机构在资本市场“无照驾驶”。徐丹丹表示,此举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确保从事证券类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接受相应的监管,有效防止不合格或未受监管的机构参与市场活动,保障市场的规范运作。
《办法》对资产评估机构设置了涵盖内部管理、质量管理、诚信情况等九个方面的备案要求,要求机构具备与证券评估业务相匹配的专业胜任能力、质量管理能力、风险应对能力等,将更好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利益。聂竹青表示,比如,《办法》强化了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的有效运行,增加了申请备案评估机构包括质控负责人在内的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不存在违法并且受到刑罚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条件等;再如,《办法》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鼓励职业风险基金余额或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可大幅提高资产评估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办法》对于证券类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师人数以及评估工作经验、连续执业经历等作了具体要求,打击了行业存在的评估师挂靠乱象。
《办法》在衔接备案要求、进一步提升备案材料要求的基础上,增加现场核验等备案材料审核方式,备受关注。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范树奎表示,新“国九条”要求必须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新评估备案办法在衔接备案要求、进一步提升备案材料要求的基础上,增加现场核验等备案材料审核方式,监管力度显著加大。如新增第十二条关于备案核验的具体内容,明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开展核验。备案核验通常采用书面方式,必要时采用现场核验,其中首次备案应当进行现场核验”。徐丹丹认为,《办法》增加了对申请备案评估机构在必要时采用现场核验,监管力度显著加大。现场核验可以更准确地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的实际运营状况和业务能力,确保其符合备案要求。虽然该举措会增加监管成本,但可大幅提高服务于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队伍的整体标准。
《办法》还增加备案注销机制。明确依法终止营业、自行申请注销、虚假骗取备案、未持续满足备案条件且整改不到位等注销条款,推动不合规机构出清,同时设置再次备案要求,完善证券评估机构“能进能出”机制。徐丹丹表示,建立备案注销机制可以在机构不再符合备案要求时及时将其从备案名单中移除,保证市场的纯洁性和专业性。
助力提升证券评估业务整体质量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在行业内盼望已久,面对大环境的深刻变化和行业内部的新形势,《办法》的修订正逢其时。《办法》落地后,行业生态有望朝着健康有序的执业方向发展,助力提升证券评估业务整体质量,更好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
范树奎表示,《办法》发布后,评估行业全面科学监管常态化;评估机构备案高质发展公信化;证券评估机构精简规模专业化。随着外在监管和内在提质的双重要求提升,此前证券评估机构和人员规模短期快速增加的状况将得到缓解,一些专业基础薄弱、市场敬畏意识不足的机构将退出或被整合,专业胜任能力强的证券评估机构和人员将得到更多发展机会。
“这些修订措施将提高行业门槛,促进行业规范化和专业化,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市场的信任度和透明度。长期来看,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健康、稳定和高效的资产评估行业。”徐丹丹表示。
聂竹青表示,《办法》发布后,将去芜存菁私募的股票,明确备案条件和直接注销备案的情形,以及通过市场化淘汰一批不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能力的评估机构,使行业在一个健康动态和更加合理的状态下发展;百舸争流,倒逼原来的中小机构去做大做强,从评估收费的内卷变成执业质量的内卷,既要重视机构内部治理和风险质量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更要重视这些机制和制度的有效运行;吸纳贤才,引导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评估机构重视人才建设;强力发展,执业质量的提升。这些举措将成为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